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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 闽ICP备18022843号-1
技术支持:
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璧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4-2025年度新媒体策划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新媒体策划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HZ-DY-202420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璐婷、陈真、刘苏华
项目联系电话:0591-38165630-6(财务:0591-283319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璧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壁头村别头15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8606600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石璐婷、陈真、刘苏华0591-38165630-6(财务:0591-2833190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3层07-13、15办公
一、采购项目内容
受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璧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对2024-2025年度新媒体策划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FJHZ-DY-2024200
2、协商项目:2024-2025年度新媒体策划服务采购项目
3、协商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协商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协商内容及要求。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包1 |
福建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南路128号 |
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地点: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2024-10-24至2024-10-30,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3层07-13、15办公)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方式:
(1)现场购买:直接至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3层07-13、15办公)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并提供报名材料。
(2)通过邮件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下载附件或在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首页(http://fjhzzb.com/)“下载专区”中下载《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完整填写《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同时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申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发邮件至我司(均须加盖公章),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予办理。具体流程: ①邮件递交材料。供应商邮件递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上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邮箱地址:3763037635@qq.com。 ②材料审核。15时前提交报名材料,一般在当天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15时后提交的,第二个工作日12时前告知。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的,请主动联系采购机构(0591-38165630-1)。审核未通过的,请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放时间内重新提交。 报名时间以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费用到账时间为准。
注:潜在供应商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应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
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纸质文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与电子文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文本为准。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11-01 09:00,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响应文件提交到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3层07-13、15办公)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8、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
2024-11-01 09:00,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3层07-13、15办公- 开标室
9、资格标准:
(1)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由于2018年8月1日起检察机关不再提供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查询,如供应商无法开具无行贿犯罪告知函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说明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7)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协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注:供应商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0、以上如有变更,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二、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1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