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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宣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人民网宣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3层07-13、15办公)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Z-GK-2024189

项目名称:人民网宣传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0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人民网宣传

1.00

3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6日  至 2024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3层07-13、15办公)

方式:(1)现场获取:直接至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3层07-13、15办公)填写《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通过邮件获取招标文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下载附件或在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首页(http://fjhzzb.com/)“下载专区”中下载《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完整填写《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同时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发邮件至我司(均须加盖公章),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予办理。具体流程: ①邮件递交材料。投标人邮件递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上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邮箱地址:3763037635@qq.com。 ②材料审核。15时前提交报名材料,一般在当天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15时后提交的,第二个工作日12时前告知。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的,请主动联系采购机构(0591-38165630-1)。审核未通过的,请在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内重新提交。 报名时间以获取招标文件费用到账时间为准。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3层07-13、15办公)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059187673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3层07-13、15办公            

联系方式:石璐婷、陈真、刘苏华0591-38165630-6(财务:0591-28331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璐婷、陈真、刘苏华

电 话:  0591-38165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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