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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 闽ICP备18022843号-1
技术支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001]HZZB[GK]2024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MIC液体药敏系统、高压灭菌器等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2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3-19 09:30:00,更正为:2024-03-21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3-19 09:30:00,更正为:2024-03-21 09:30:00。
事项1:原公开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中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7 |
★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 说明:中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若本项目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声明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履约保证金应以非现金形式提交,在中标人完全履约结束后且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对中标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 |
现更正为: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7 |
★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 说明:中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若本项目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声明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履约保证金应以非现金形式提交,在中标人完全履约结束后且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对中标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崇安路386号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方式:0591-87511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3层07-13、15办公
联系方式:0591-38165630-8(财务:0591-28331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萍珠、薛海玲、唐金国
电话:0591-381656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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