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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液体药敏系统、高压灭菌器等设备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001]HZZB[GK]2024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MIC液体药敏系统、高压灭菌器等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02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3-19 09:30:00,更正为:2024-03-21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3-19 09:30:00,更正为:2024-03-21 09:30:00

事项1:原公开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中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7

履约保证金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

说明:中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若本项目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声明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履约保证金应以非现金形式提交,在中标人完全履约结束后且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对中标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

现更正为: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7

履约保证金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

说明:中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若本项目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声明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履约保证金应以非现金形式提交,在中标人完全履约结束后且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对中标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0304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崇安路386号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方式:0591-87511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307-1315办公

联系方式:0591-38165630-8(财务:0591-28331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萍珠、薛海玲、唐金国

电话:0591-38165630-8

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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