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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 闽ICP备18022843号-1
技术支持:
一、项目编号:FJHZ-CS-2023150(招标文件编号:FJHZ-CS-2023150)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大楼零星修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省凌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永泰县盘谷乡福坪村福坪1号3层303室
中标(成交)金额:29.66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福建省凌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大楼零星修缮项目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大楼零星修缮 |
成交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做好文明施工。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内完成 |
须按照规定要求满足采购人服务的技术要求以及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挺(组长)、陈昭滨、陈晓玲(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按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收费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费率标准: 1.5%,若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照5000元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均通过。
2、各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3、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从高至低一致推荐福建省凌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福建元旭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国建民创(福建)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4、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名: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账号:5919 0615 1310 806。
5、财务电话:0591-2833190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江滨西大道56号
联系方式:王丰田 88370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3层07-13、15办公
联系方式:林锦芬、林少明、陈真 0591-3816563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锦芬、林少明、陈真
电 话: 0591-381656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