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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致:福建省德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志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旺盛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仓山镇垃圾分类屋提升改造及修建垃圾分类屋与宣教室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9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354249元;K值为:5%;本项目工程发包价为: 336536.55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仓山镇垃圾分类屋提升改造及修建垃圾分类屋与宣教室项目;内容包括仓山镇垃圾分类屋提升改造及修建垃圾分类屋与宣教室项目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5424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 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投标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 ”管理期限内,按否决投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 15时00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2号楼510)持本投标邀请书和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9月6日9时00分)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现金存款方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时00分00秒,提交地点为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2号楼510)。
7.2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8. 发布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Website/Login/LoginPage.aspx、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fjhzzb.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9号,邮编: /
电子邮箱:/
电话:13774562427,传真:/
联系人:张正豹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2号楼510
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38165630,传真:/
联系人: 刘梦玲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人民政府监督部门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