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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3]HZZB[GK]2021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台江区妇幼保健院临床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6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合同包一中原内容:
▲7、检测速度:3个独立检测通道,90次/小时;
更正为:
★7、检测速度:3个独立检测通道,90次/小时;
(二)、补充内容: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合同包1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综合实力 |
1 |
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获得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认证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满分1分) |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合同包1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6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响应情况 |
54 |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4分,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实质性要求,出现负偏离视为投标无效;带“▲”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共5项);其余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共13项,不含注“★”号和带“▲”的),正偏离不加分。注: “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须填写具体的数值,否则视为负偏离。(满分54分) |
更正为: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合同包1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响应情况 |
53 |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3分,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实质性要求,出现负偏离视为投标无效;其余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注: “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须填写具体的数值,否则视为负偏离。(满分53分) |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 ④加分项(F4×A4)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68 |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有“★”品目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如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详见下表(属于国家强制节能的产品本项不再予以优惠):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20%)以下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备注: 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 2、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优惠明细表中单独分项报价,在报价部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给予加分。 3、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4、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更改为: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 ④加分项(F4×A4)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7.6 |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有“★”品目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如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详见下表(属于国家强制节能的产品本项不再予以优惠):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20%)以下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备注: 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 2、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优惠明细表中单独分项报价,在报价部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给予加分。 3、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4、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合同包2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合同包二中原内容:
▲20.仪器波长:检测时使用720nm、620nm、525nm、470nm四个波长LED,观察检测头的发生,可以看到四种光;
▲22.三维矩阵高速点样:点样过程是三维矩阵式、高速点样;
更正为:
★20.仪器波长:检测时使用720nm、620nm、525nm、470nm四个波长LED,观察检测头的发生,可以看到四种光;
★22.三维矩阵高速点样:点样过程是三维矩阵式、高速点样;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合同包2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1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止由投标人自身所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份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满分3分) |
综合实力 |
1 |
投标人或仪器制造商获得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认证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满分1分) |
更正为: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合同包2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1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管理系统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原厂同一品牌LIS系统即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满分3分) |
综合实力 |
1 |
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获得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认证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满分1分) |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合同包2技术项(F2×A2)满分为57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响应情况 |
53 |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4分,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实质性要求,出现负偏离视为投标无效;带“▲”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共5项);其余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共19项,不含注“★”号和带“▲”的),正偏离不加分。注: “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须填写具体的数值,否则视为负偏离。(满分54分) |
更改为: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合同包2技术项(F2×A2)满分为57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响应情况 |
53 |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3分,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实质性要求,出现负偏离视为投标无效;其余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注: “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须填写具体的数值,否则视为负偏离。(满分53分) |
原开标时间2021年07月02日 09:00,更改为 2021年07月06日 09: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6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台江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台江区苍霞街道河下街83号
联系方式:0591-832185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2号厂房5层510A
联系方式:0591-38165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玲
电 话:0591-83218521
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