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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委托,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91]HZ[TP]2020001、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学生课桌椅、办公家具及窗帘等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合格国内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编号:[350191]HZ[TP]2020001
2、 项目名称: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学生课桌椅、办公家具及窗帘等采购项目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谈判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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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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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00 |
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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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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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0 |
72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最新的规定执行。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
包:1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四)》(闽财购〔2013〕39号文)与《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财购办[2012]34号)文件相关规定,合同包1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的投标将被拒绝。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 )和招标文件中关于串通投标的认定条件,供应商在投标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经谈判小组会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将被认定为投标(响应)无效,不予退还保证金,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供应商须提交自身不存在《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 )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关于串通投标行为的专项书面声明。 |
针对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的补充要求。 |
招标文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 的规定,补充要求如下 供应商尚未完成2019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已完成2019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按本条内容规定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的,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
包:2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四)》(闽财购〔2013〕39号文)与《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财购办[2012]34号)文件相关规定,合同包2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的投标将被拒绝。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 )和招标文件中关于串通投标的认定条件,供应商在投标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经谈判小组会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将被认定为投标(响应)无效,不予退还保证金,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供应商须提交自身不存在《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 )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关于串通投标行为的专项书面声明。 |
针对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的补充要求。 |
招标文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 的规定,补充要求如下 供应商尚未完成2019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已完成2019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按本条内容规定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的,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谈判文件随同本项目谈判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谈判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采购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20-03-23 16:30 报名截止时间2020-03-26 16:30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03-30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2号楼510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谈判时间及地点:2020-03-30 09:00,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2号楼510
11、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12、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13、本项目采购人: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创意路9号
联系人姓名:郭老师
联系电话:62331968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2号厂房5层510A
项目联系人:张晓红
联系电话:0591-38165630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