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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04]HZ[XJ]2019008、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购买办公家具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询价采购,现欢迎合格国内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编号:[350104]HZ[XJ]2019008
2、项目名称: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购买办公家具货物类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询价保证金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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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0 | 2062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最新规定执行。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根据闽财采〔2013〕39号规定,本项目面向小微企业。1、报价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2、报价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只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只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询价文件随同本项目询价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询价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采购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9-09-25 17:15 报名截止时间2019-09-29 17:15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9-09-30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2号楼510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询价时间及地点:2019-09-30 09:00,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2号楼510
11、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12、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13、本项目采购人: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
地址:仓山区建新镇洪塘馆后42号
联系人姓名:刘海林
联系电话:63500800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2号厂房5层510A
项目联系人:罗燕春
联系电话:0591-38165630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