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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罗源县教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标准化复评项目校配置设备购置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1、原公告项目名 称:福建省罗源县教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标准化复评项目校配置设备购置货物类采购项目

2、原公告项目编号:[350123]HZ[GK]2018015

3、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0月15日
4、
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原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评标标准
b.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10%,按照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10%,按照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6%-10%,按照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的扣除。


现更改为: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①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②2017年度以来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产品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执行)。   ③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投标人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规定,且列明所属行业,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声明属何类划型标准规定》中“各行业划分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A、涉及营 业收 入、资 产总 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 业收 入、资 产总 额);B、涉及从 业人 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④若同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矛盾,评审时将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和规定,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投标报价金额3%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5、更正(补充)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更正(补充)后网上报名:与原公告一致
7、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8-11-05 09:30

8、更正(补充)后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11-05 09:30。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2号楼510

9、采购人名 称:福建省罗源县教育局

地址:福建省罗源县九大中心2号楼

项目负责人:林韬

联系电话:059126831036

10、代 理机构名 称:福建华真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2号厂房5层510A

项目负责人:小石

联系电话:0591-38165630

福建华真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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