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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 闽ICP备18022843号-1
技术支持:
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驻榕某部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驻榕某部队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驻榕某部队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FJHZ-2019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石
项目联系电话:0591-381656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驻榕某部队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联系方式:无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石0591-3816563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2号楼51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应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度的审计报告,或开户行资信证明并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由于2018年8月1日起检察机关不再提供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查询,如投标人无法开具无行贿犯罪告知函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说明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8)信用信息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9)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人另需携带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10)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11)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13日 08:30 至 2019年03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2号楼510)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招标公告时间为准,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2号楼510)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0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4月0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2号楼510)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合同包 预算 |
投标 保证金 |
1 |
副食品采购配送 |
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项 |
800000 |
16000 |
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